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2:24:25  浏览:93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2006年6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7月1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


  2006年6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2000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规定》。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敬业奉献写忠诚 务实创新谱新篇
—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近年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领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凝聚一心,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五华,促进山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近年来,该院相继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和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检察院评为“广东省先进检察院”。检察长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基层检察长。
一、勤政廉政,团结务实,用和谐的理念强班子
五华县地处粤东,县财政收入不足七千万、人口超百万,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贫困山区县。在这种财政状况下,该院人均经费不到300元,干警原人均办公面积不足3平方米,一些干警住房困难十分突出。面对重重困难,2005年初,以梁振悦同志为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新一届班子并没有被困难吓倒。新一届班子到任后,首先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山区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先后提出了适合山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抓队伍,促业务;抓保障,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个努力,两个继续”(即努力提高干警个人综合素质,继续保持各项检察业务良好发展势头,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工作思路。群雁高飞头雁领,榜样的力量最无穷。为了使工作思路落到实处和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困境,该院党组把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发挥党组的核心和堡垒作用。一是抓好学习,提高素质。科学理论是指导检察工作发展的武器,勤于学习、提高领导素能是当好“带头人”的前提。为此,该院班子成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带着深厚的感情学、带着执着的信念学、带着实践的要求学。该院以梁振悦检察长为组长的党组学习中心组带头讲政治,带头学理论,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重要学习活动还扩大到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党的十七大期间,该院班子成员不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十七大精神,而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在全院掀起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二是搞好团结,端正风气。该院班子成员注意增强团结意识,为全院干警树好榜样。无论是议事、用人还是办案,都能带头树正气,带头搞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有权、有责,做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工作中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精诚团结,较好地发挥了整体合力,使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形成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的良好局面。三是廉政勤政,做好表率。在抓好廉政建设方面,该院班子成员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指导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从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做到清正廉洁。处理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坚持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凡是要求干警不能做的,绝不越雷池半步,以实际行动带动全院干警。
二、以人为本,严管厚爱,用人性化管理带队伍
事靠人干,案靠人办,做好工作,人的素质是关键。该院党组始终把提高干警素质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在队伍建设上强调一个“严”字,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为手段,努力提升干警个人综合素质。一是知人善用,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该院党组把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不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比素质、论实绩,对表现好的大胆使用,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各项工作、带头执行党组的各项决定。二是寓教于学,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队伍素质。该院党组要求每年坚持搞好“四个一”活动:举办一个讲座。请经验丰富的干警讲授法律、检察业务课程,近年来,相继举办了刑法学知识讲座、信息调研宣传业务讲座、反贪业务知识讲座、民行业务知识讲座、电脑培训班等各种活动,并邀请党校讲师和专业会计师为全院干警上专题辅导课;组织一场研讨会。组织举办了以“发挥检察职能,构建和谐五华”、“如何当好排头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和理论研讨活动;举办一次演讲比赛。该院坚持每年举办一次演讲比赛或者是辩论赛,今年,该院举办了一场模拟法庭比赛和一场辩论赛;召开一场座谈会。该院在每年的“七一”节期间召开部分党员座谈会,缅怀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该院积极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大力营造崇尚文化的氛围,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软实力。该院党组不但从严治检,而且从优待检,以建设和谐检察院为目标,切实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注意凝聚人心,为干警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新一届班子任职以来,报县委批准晋升了1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提拔任用了9名科室正副职,6名正副股级干部。同时,关心青年干警的成长,如在司法考试中,给时间、给政策,去年至今,该院有三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三是创新载体,使各项教育活动富有特色。近年来,该院扎实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项整改活动、排头兵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中,该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面对‘全国先进检察院’,我该怎样做”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和“争创‘五优’科室,争当‘五好’干警”等活动。通过这些创新活动大力推动该院队伍建设的深入发展。同时,该院在教育活动中加强挖掘和宣传,培养树立自己的典型。每月在院务例会上通报表扬当月或最近表现突出的干警,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目前为止,该院没有收到干警不良行为的投诉,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干警遵纪守法,挂牌上班,着装整齐,言行文明,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奋发向上。该院队伍建设的经验材料得到了省院《粤检政工》和市院简报的转发。
三、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用一流的业绩树形象
在业务工作中,该院注重抓重点带全盘,全面抓好各项检察业务。一是坚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2005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45件618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385件523人,批不捕6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8件544人,经审查后决定起诉418件522人,决定不诉19件21人。该院注意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人性化执法,宽严相济,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以来,共对33宗轻微刑事案件采用调解方式终结诉讼程序。该院的刑事案件一直保持了“四无”:无错捕错诉,无漏捕漏诉,无改变定性,无刑事赔偿案件。二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该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反腐败斗争指示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使反贪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2005年以来,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立案侦查42件42人。所立案件全部是5万元以上大案,其中科级干部9人,副处级干部1人。反贪工作呈现出“六个百分百”的特点,大案比例率、移送起诉率、定性定罪准确率、有罪判决率、服判率、追赃率均达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8多万元。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力度。近年来,该院通过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及加强立案监督等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严格执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大局。该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坚决落实县委的部署和决策。同时,该院还坚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为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谋献策,当好参谋助手。近年来,该院先后出台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意见》等,制订了“七个着力”的措施服务“崇商重企”,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该院真诚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群众工作方面,该院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下访、接访、巡访活动,主动上门接待信访群众,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基础建设方面也取得显著成绩,该院办案专业技术综合大楼在去年底落成并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该院的办公办案环境。该院的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当代检察官》、《梅州日报》等报刊杂志长篇报道了该院的先进事迹。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蔡仕强
2008年3月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生效或经批准设立后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本企业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管理业务;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和业务培训;
(五)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受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本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档案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对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材料,应实行统一管理。企业的各工作和业务部门应按归档范围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按规定向企业的档案工作机构移交。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人事档案,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和必要的设备,并确保档案的安全。
管理档案的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和企业管理知识。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的归档范围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的归档时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属于行政、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上半年内移交企业档案工作机构;
(二)属于生产、产品试制、科研、工程等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完成后3个月内移交企业档案工作机构;
(三)财务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整理后,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移交企业档案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管理,也可以参照国际先进方法进行科学分类和整理。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需要和档案的特点,划定为永久、长期、短期3种保管期限。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在销毁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由企业档案工作机构鉴定后,登记造册,列出销毁清单,报档案管理
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外资企业如销毁属于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档案,应报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会计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中外合资、合作各方都有利用档案的权利,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转移或处理档案,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时,企业应予提供。
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中方档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实行有偿利用。涉及国家机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终止、解散后,其档案原件归中方所有,并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单位妥为保存或向市或区、县档案馆移交。外方可以保存复制件。
外资企业因延长期限、分立、合并或其他事项变更的,该企业的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移交;经营期满或破产的,属于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档案,向市或区、县档案馆移交,投资者可根据需要保存复制件,会计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档案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视情节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不按规定归档的;
(二)擅自占有或私自转移、处理档案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销毁档案的;
(四)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擅自出卖、倒卖档案的;
(六)企业终止、解散、期满、破产后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