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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8:55:48  浏览:90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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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纠正目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保证产权转让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
案中赋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现就如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调整规划,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
保证国有资产通过产权转让实现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监督管理,要为政府把好关,严禁各种以明晰产权为名,把国有资产无偿或低价卖给集体或个人,搞“负债持股”或以行政干预方式有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量来损害国家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对于国有产权转让过
程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三、企业兼并和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要严格按照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体改经〈1989〉38号)和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体改经〈1989〉39号
)执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批;成批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和转让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地方管理的)产权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批。
四、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
。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五、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收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94财工字第29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收缴办法,加以实施。
六、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与产权变动分析报告的要求,认真做好产权变动登记和产权注销登记工作,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在监督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并根据本地区产权变动的情况,定期编制国有资产
产权变动分析报告,反映企业中国有产权变动总体状况,分析评价产权变动对国有资产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经营效益及国有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明电〔1994〕12号文件,不得随意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对现已成立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国有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发挥其在国有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并逐步
形成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体系。
八、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通过企业产权转让进行国有资产重组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



199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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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06]1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54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规章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14号1994.1.24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
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1995.8.22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241号1995.9.19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商企字[1995]第258号1995.10.10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1995.10.10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鲁工商企字[1995]第304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5]第328号1995.12.19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纠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营商业企业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12号1996.1.5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登记注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13号1996.1.5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101号1996.4.16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变更登记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第130号1996.5.10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认真做好1996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401号1996.12.18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1997.4.25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135号1997.5.21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核准登记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137号1997.5.21
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183号1997.7.14
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223号1997.9.9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内工商法字[1997]140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224号1997.9.15
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262号1997.10.31
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企业是否必须先取得工商部门<筹建许可证>的询问》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264号1997.10.31
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296号1997.12.1
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辽工商[1997]46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25号1998.2.10
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地区、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登记注册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第84号1998.5.7
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第88号1998.5.8
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发行B股成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113号1998.6.16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京工商文字(1998)126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217号1998.9.29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中城市工商分局能否以分局名义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进行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8]第263号1998.11.19
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12号1999.1.18
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1999.6.29
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企业登记管理权问题的意见
工商企字[1999]第223号1999.8.25
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41号1999.9.21
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1999.12.8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第50号2000.3.17
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28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69号2000.4.7
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24号2000.6.13
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2000.7.5
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47号2000.7.11
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经营期限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60号2000.8.3
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76号2000.8.22
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2000.9.14
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伪造验资报告进行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61号2000.11.8
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63号2000.11.10
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68号2000.11.15
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71号2000.11.20
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第306号2000.12.14
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提交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凭据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102号2001.4.13
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133号2001.5.23
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212号2001.8.6
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1]第254号2001.9.11
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拒不改正能否对所设公司予以吊销执照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57号2002.3.14
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适用《公司法》第219条规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48号2002.7.1
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使用新的企业登记文书表格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2]第150号2002.7.1
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3]第12号2003.1.27
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立案查处的企业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3]第94号2003.7.28

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1年3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情况,现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部分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称更改如下:

一、以下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变更注册名称

  (一)工商市字〔2006〕35号文件中,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205项“山东上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244项“上海大众汽车天津开发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睦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257项“上海大众汽车余杭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元泽汽车有限公司”、第351项“上海大众汽车漯河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漯河新驭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441项“榆林市东洲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榆林市东洲兴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449项“上海大众汽车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新疆申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55项“江阴市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江阴市全顺海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工商市字〔2006〕第68号文件中,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一汽佳宝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91项、工商市字〔2009〕166号文件中,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一汽佳星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140项 “山东临沂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三)工商市字〔2007〕90号文件中,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54项“北京车谷上海大众汽车维修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车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一汽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45项“泰州康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工商市字〔2008〕166号文件中,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38项“上海大众汽车浙南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温州祥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以下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更正注册名称 

工商市字〔2009〕166号文件中,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昌河铃木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第58项“安徽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更正为“安徽龙泉商务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