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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1:27:06  浏览:83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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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200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2005年2月7日)

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4]15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良种补贴的原则

(一)良种补贴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的原则,坚持补贴区域与粮食直补不重复的原则,坚持补贴资金与良种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按实际播种面识补贴的原则,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良种补贴的范围

(二)良种补贴的品种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

(二)常规优质稻良种补贴的区域为广南、膜麟、沾益、楚雄、禄丰、弥勒、大理、丘北、富明、再源、昌宁、景东、弥渡、元阳、景谷、陇川、大姚、自牟定、新平、开远等20个县(市、区)。

(四)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区域为会泽、富源、禄劝、澜沧、砚山、凤庆、云县、施甸、泸西、文山、彝良、威信、马关、永善、墨江、盐津、兰坪、绿春、宁菠、香格里拉、屏边、沧源、维西、泸水、西盟、福贡、德钦、贡山、昭阳、永德等30个县(区)。

  (五)各良种补贴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确定县(市、区)常规优质稻和杂交玉米良种补贴的重点乡(镇)。

  三、良种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六)省按照常规优质稻每亩15元、杂交玉米每亩10元的标准和2005年计划补助面积测算省应补各地的良种补贴资金。

  (七)各地在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面积范围内,按照当年重点区域实际种植常规优质稻、杂交玉米的面积确定对农户兑现补贴。

  四、良种补贴资金的安排与运行

  (八)省级良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达,逐级下拨到县。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应及时将资金分配并拨付到乡(镇)。州(市)、县财政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

  (九)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专项核算。

  五、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管

  (十)有关州(市)和补贴县(市、区)都要分别成立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农业、财政、审计、农发行、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或农业局,抽调素质较好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良种补贴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各补贴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乡(镇)的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

  (十一)各补贴乡(镇)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机构负责核实农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测算各农户的良种补贴资金,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采取有效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不得与农户缴纳的农业税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挂钩,不得抵扣农户应缴的农业税。

  (十二)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每个农户的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要求在4月底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十四)各级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要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良种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报告,及时进行纠正。凡截留、挤占、挪用良种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省补助资金。

  (十五)乡(镇)良种补贴工作机构要建立良种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十六)良种补贴工作开始后,州(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按《2∞5年云南省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另发)做好统计工作,掌握兑付进度,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上报3月30日、4月15日、4月30日3个时点的资金兑付情况。良种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县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上报工作总结。

  (十七)为确保粮食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县乡两级良种补贴工作的业务开支,各级政府也要视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八)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补贴县的粮食总产、单产和优质粮食面积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十九)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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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又裁定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仲裁机关裁决生效后,又裁定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应否受理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铁石工贸公司(下称青岛公司)诉广西桂林旅游物资进出口公司(下称桂林公司)购销合同返还定金纠纷一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京工商仲裁委)以(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对青岛公司诉桂林公司购销合同返还定金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后,又以(1994)市裁字第12号裁定书将(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裁决的“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送达即生效”修改为“如不服(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自接到本裁定书十五日内向本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符合本院法发〔1993〕34号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的起诉应依法受理。
二、青岛公司依据北京工商仲裁委(1993)市裁字第12号裁决书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执行案件移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将受理本案的情况通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定设立9个工作组。现将各工作组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通知如下:

  一、抢险救灾组

  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

  由总参谋部牵头,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地震局、武警部队、成都军区参加。

  二、群众生活组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由民政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红十字会参加。

  三、地震监测组

  负责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调集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切实保障核设施运行安全。

  由地震局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气象局、国防科工局参加。

  四、卫生防疫组

  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由卫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参加。

  五、宣传组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做好向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由中央宣传部牵头,外交部、广电总局、台办、新闻办、港澳办、地震局参加。

  六、生产恢复组

  负责帮助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国防科工局参加。

  七、基础设施保障和灾后重建组

  负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抢修维护;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负责组织研究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邮政局、民航局、国家电网公司参加。

  八、水利组

  负责灾区水库安全,河道受灾造成变形的治理,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由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农业部、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总参作战部参加。

  九、社会治安组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牵头,教育部、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旅游局、信访局、武警部队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负责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做好有关地区、部门以及军队、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